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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條:平余
píng yú
1.清代地方政府上繳正項(xiàng)錢糧時另給戶部的部分。一般來源于賦稅的加派,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。清初各省解繳戶部稅銀,每一千兩隨解平馀銀二十五兩,稱隨平陋規(guī)。其后,戶部與地方官吏協(xié)議共同分肥,解部減一半,馀歸地方。乾隆元年,明文規(guī)定平馀銀分給各部院官吏作為補(bǔ)助費(fèi),稱"養(yǎng)廉"。乾隆二年,四川省在火耗羨馀外,每銀百兩提解六錢,名平馀,充各衙門使用。有的地方官吏收稅時加重戥子稱銀,所得溢額銀兩亦名平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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